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怎麼算?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與免稅額說明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怎麼算?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又稱最低稅負制,主要是將部分在一般綜合所得稅下免稅、減免或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項目,重新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避免高所得者因適用租稅優惠而負擔過低的所得稅。

不過,有海外所得或特定免稅所得,不代表一定要多繳最低稅負。是否產生基本稅額,仍須依申報戶的全部基本所得額、扣除門檻、基本稅額及一般所得稅額綜合判斷。

哪些人需要注意個人最低稅負制?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果有下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就應進一步檢查是否涉及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 海外所得。
  • 特定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 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等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的非現金捐贈金額。
  • 其他依法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免稅所得、扣除額或租稅減免項目。

如果申報戶沒有上述項目,或雖有上述項目但基本所得額未超過適用門檻,通常不會產生個人最低稅負。

個人基本所得額包括哪些項目?

個人基本所得額並不是只看海外所得,而是將一般綜合所得稅的部分所得與最低稅負制特定項目合併計算。其基本架構可概括為:

個人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及其他法定項目

各項所得仍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相關規定計算可減除的成本、必要費用、損失與免計入部分,不能直接把收入總額全部當成基本所得額。

海外所得多少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新臺幣 100 萬元者,海外所得不計入基本所得額;若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 100 萬元以上,則應將該申報戶的海外所得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這裡的 100 萬元是「是否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門檻,不是最低稅負的免稅額,也不是超過 100 萬元就一定要繳稅。計入海外所得後,仍須再合併其他基本所得額項目,判斷整體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適用門檻。

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就一定要繳稅嗎?

不一定。個人基本所得額自 113 年度起適用 750 萬元扣除門檻,基本稅額的計算公式原則如下: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750 萬元)× 20%

但算出基本稅額後,還要和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只有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才可能就差額增加應納稅額。因此,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不代表一定會另外繳納最低稅負。

最低稅負最後要怎麼比較?

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先依一般所得稅規定算出一般所得稅額,再依最低稅負制算出基本稅額。

  1. 計算一般綜合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2. 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
  3. 自基本所得額減除 750 萬元後,乘以 20% 計算基本稅額。
  4. 比較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
  5. 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才就相關差額依規定計入應納稅額。

實際申報時,還可能涉及投資抵減、海外已納所得稅可扣抵金額及其他法定調整,不能只用單一公式判斷最終應繳稅額。

海外已繳的所得稅可以扣抵嗎?

海外所得已在所得來源國繳納所得稅者,在符合規定並提出納稅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可在法定限額內申報扣抵個人基本稅額。

海外已納稅額並不是一律全額扣抵,仍須受扣抵上限及證明文件規定限制。若海外文件為外文,也可能需要中文譯本、當地稅務機關證明或我國駐外機構驗證,應依實際申報年度規定準備。

特定保險給付為什麼可能計入基本所得額?

受益人與要保人不是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時,可能需要計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額。

死亡給付另有免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法定額度,超過部分才可能納入計算;非死亡給付則應依保單性質、受益人與要保人關係及實際給付內容判斷。不能只因保險給付在一般綜合所得稅下免稅,就認為一定與最低稅負無關。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要注意什麼?

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的股票,其交易所得原則上可能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也可能屬於最低稅負制的計算項目。

申報時應保存取得成本、交易價款、手續費及其他必要費用資料。如果無法證明實際成本,可能需要依主管機關規定的方式核定所得,增加補稅與爭議風險。

非現金捐贈為什麼會影響最低稅負?

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列舉扣除的是土地、股票或其他非現金財產捐贈,依法減除的非現金捐贈金額可能需要加回個人基本所得額。

現金捐贈與非現金捐贈的最低稅負處理並不完全相同。申報前應確認捐贈標的、受贈單位、扣除金額及是否屬於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個人最低稅負計算範例

假設某申報戶的綜合所得淨額、分開計稅股利、海外所得及其他最低稅負項目合計後,基本所得額為 900 萬元:

(900 萬元-750 萬元)× 20%=30 萬元

此時算出的基本稅額為 30 萬元。若依一般綜合所得稅規定計算的一般所得稅額已達 35 萬元,因一般所得稅額高於基本稅額,通常不會因最低稅負再增加稅額。

如果一般所得稅額只有 20 萬元,則需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比較差額,並考量海外已納稅額扣抵、投資抵減及其他調整後,才能確定最終應納稅額。

常見錯誤有哪些?

  1. 誤以為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就一定要繳最低稅負:100 萬元只是海外所得是否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門檻。
  2. 只計算海外所得,漏掉其他基本所得額項目:基本所得額還可能包括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等。
  3. 把海外收入總額直接當成海外所得:部分所得可依規定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
  4. 認為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就一定多繳稅:仍須比較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
  5. 沒有保存海外所得及已納稅額證明:可能影響成本費用認定及海外稅額扣抵。
  6. 將公司所得基本稅額與個人最低稅負混用:營利事業適用不同的稅基、扣除額及稅率。

若高額所得主要來自接案、專業服務或持續性經營收入,除了最低稅負外,也應一併評估營業稅、可認列成本及是否有設立公司或行號的必要。可參考個人接案與成立公司的所得稅評估案例

個人與營利事業的最低稅負並不相同

本篇說明的是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公司及其他營利事業另有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制度,其基本所得額組成、扣除額、徵收率及申報書表都與個人不同,不能直接套用本篇的 750 萬元門檻及 20% 稅率。

官方參考資料

有海外所得、未上市櫃股票或特殊保險給付?

最低稅負不能只看單一門檻,還要核對所得性質、成本費用、一般所得稅額及海外已納稅額。資料較複雜時,建議在申報前先整理所得來源及證明文件,避免漏報或錯誤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