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台灣開公司怎麼申請?僑外投資流程與注意事項

外國人在台灣申請僑外投資與成立公司

外國人要在台灣開公司,通常不只是辦理公司登記。若投資人是外國自然人、外國法人或華僑,應先確認投資人身分、股權來源與營業項目,再依案件辦理僑外投資許可、投資款匯入、投資額審定、公司登記及稅籍登記。外籍負責人若要在台工作與居留,還要另外申請工作許可與居留證。

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是把「在台灣成立子公司」、「外國公司設立分公司」及「辦事處」當成同一種型態。三者的法律責任、可否營業、稅務及申請程序都不同,應先選對型態,再準備文件。

先看結論:

  • 外國人原則上可以單獨投資成立台灣公司;非屬禁止或限制投資業別時,通常也可持股百分之百。
  • 台灣公司一般沒有統一的最低資本額,但資本額仍須足以支付設立成本與初期營運。
  • 新設公司若要申請特定的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許可,新台幣五十萬元是常見門檻之一,但不是所有僑外投資公司的法定最低資本額。
  • 投資許可、公司登記、工作許可與居留是不同程序;完成公司登記,不代表外籍負責人已可直接在台工作或居留。

外國人可以一個人在台灣成立公司嗎?

可以。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法人可以投資新設台灣公司,也可以投資既有公司。只要投資業別不屬禁止項目,並完成應有的投資許可與公司登記程序,外國人原則上可以成為唯一股東。

投資人在台灣有居所或營業所者,部分程序可由本人或在台負責人辦理;投資人在台灣沒有居所或營業所時,通常應委任一名在台灣有居所的自然人擔任投資代理人。代理人不一定要是台灣國民,但其身分及在台居所必須符合主管機關要求。

另外,不能只看境外公司的註冊地判斷是否屬於一般外資。若投資架構涉及中國大陸資金、最終受益人或控制關係,可能改依陸資規定審查。例如第三地區公司直接或間接由陸資持股超過百分之三十,或受陸資控制時,不一定能走一般僑外投資程序。

僑外投資的營業項目與持股比例有限制嗎?

台灣採僑外投資負面表列制度。除了禁止投資項目、限制投資項目及依法須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的特許業務外,多數一般行業均可由外國投資人持股百分之百。

  • 禁止投資項目:外國投資人不得投資。
  • 限制投資項目:可能有持股比例、資格或主管機關許可等條件。
  • 特許業務:即使不在負面表列內,仍可能要先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

正式申請前,應先辦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並同時核對僑外投資負面表列及個別行業法規。不要只因公司名稱預查通過,就認為所有營業項目都已取得經營許可。

僑外投資公司的資本額要多少?

除特許業務另有最低資本額或營運資金規定外,台灣公司一般沒有統一的最低資本額。但公司設立時仍須證明資本額足以支付設立成本與初期營運,不能只登記一個形式上的低金額,卻無法合理支應辦公室、設備、人員及日常費用。

資本額應依下列因素評估:

  • 預計從事的行業及是否有特許規定。
  • 辦公室租金、設備、人員薪資及初期週轉金。
  • 銀行開戶及資金來源說明是否合理。
  • 外籍經理人是否預計申請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許可。

若新設事業要申請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許可,設立未滿一年時,雇主資格之一是實收資本額或在台營運資金達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但也可能以營業額、進出口實績或代理佣金等其他條件申請。因此,五十萬元是工作許可的重要門檻之一,不是所有僑外投資公司一律適用的最低資本額。

外國人如何申請工作許可與居留證?

外國人投資成立公司後,不會因為是股東、董事或負責人,就自動取得在台工作與居留資格。若要實際在台經營、管理或工作,通常仍要依職務內容申請工作許可,再持相關核准文件辦理居留簽證及外僑居留證。

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常見適用對象包括:

  • 僑外投資核准公司之外資持股或出資合計超過三分之一的公司經理人。
  •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的經理人。
  • 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的代表人。

雇主設立未滿一年時,通常須符合實收資本額或在台營運資金五十萬元以上、營業額三百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五十萬美元以上,或代理佣金二十萬美元以上等條件之一。設立滿一年後,則主要依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進出口實績或代理佣金等條件判斷。

同一事業聘僱的第一名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可不受一般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常見的學經歷及月薪門檻限制;超過一人時,追加人員通常要比照一般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資格審查。實際資格及文件可參考勞動部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規定

日後申請永久居留要符合什麼條件?

投資核准或成立公司本身,不會直接取得永久居留。一般外國人通常須在台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年齡、無不良素行、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及符合國家利益等條件。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其他特殊身分,可能適用不同的居留年限與計算方式。

永久居留條件會因居留原因與身分類型而不同,準備前應以移民署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核對,不要把「投資」、「工作許可」與「永久居留」視為同一件事。

配偶與子女可以一起居留嗎?

外國專業人才取得符合規定的工作與居留資格後,其外國籍配偶、未滿十八歲子女,以及年滿十八歲但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子女,通常可依規定申請依親居留。申請時仍須準備結婚證明、出生證明及其他親屬關係文件,境外文件可能需要驗證及中文譯本。

依親居留與工作權是不同問題。配偶或子女是否可在台工作,應依其實際居留身分及就業法規另外確認,不宜只因持有依親居留證,就推定可以自由工作。

子公司、分公司與辦事處怎麼選?

外國自然人要在台灣創業,通常是投資成立台灣公司;外國法人則可依需求選擇成立台灣子公司、在台分公司或辦事處。三者差異如下:

比較項目台灣子公司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外國公司辦事處
法律地位依台灣法律成立的獨立法人外國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外國公司在台從事法律行為的據點,不是營業單位
是否可營業可以可以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或開立銷售發票
常見用途長期經營台灣市場、引進股東或建立在地品牌由境外總公司直接在台營運市場調查、聯絡、報價、議價、投標、採購或簽約等非營業活動
責任範圍股東原則上以出資額為限負責外國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負責不得營業,相關法律行為由外國總公司承擔
資本或營運資金一般無統一最低資本額,但須足敷營運須專撥在台營運資金,特許業務另依規定不登記營業資本額
一般稅務一般營業稅率百分之五;營所稅原則百分之二十一般營業稅率百分之五;在台所得原則課徵營所稅不得營業;如有人員薪資或其他給付,仍可能有扣繳申報義務
盈餘匯出分配給境外股東的股利,國內一般扣繳率為百分之二十一;租稅協定可能另有較低稅率稅後盈餘匯回總公司一般不屬股利分配,不另按股利扣繳不適用
工作許可符合條件的公司經理人可評估B類主管工作許可分公司經理人可評估B類主管工作許可辦事處代表人可評估B類主管工作許可

外國公司若要在台實際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收取營業收入,不能只設辦事處。外國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現行登記要求,可參考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辦事處說明

僑外投資應備文件有哪些?

應備文件會依投資人是外國自然人、外國法人、華僑、香港或澳門居民,以及投資方式是新設公司、增資或受讓股權而不同。新設台灣公司常見的資料包括:

  1.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資料。
  2. 僑外投資申請書及投資計畫相關資料。
  3. 外國自然人的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4. 外國法人的公司登記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中文譯本。
  5. 投資代理人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明及在台居所資料。
  6. 外資資格聲明、股權架構、最終受益人及資金來源等文件。
  7. 限制或特許業務所需的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8. 投資核准後的匯入匯款通知書、結匯資料、銀行存摺或對帳單等投資額審定文件。
  9. 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文件、董事或負責人資料及公司登記地址文件。

若外國法人股權層級較多、註冊地屬洗錢防制高風險地區,或股東結構可能涉及陸資,主管機關及銀行可能要求補充各層股東、實質控制人、資金來源與律師或會計師查核資料。正式送件前,應依投資審議司最新的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應檢附文件及說明逐項核對。

境外文件何時要公證、認證或驗證?

境外文件是否需要公證、認證或駐外館處驗證,要看文件種類、核發國家、主管機關要求及案件情況,不是所有文件都固定要把三種程序全部做完。

  • 公證:由當地公證人或有權機關確認文件或簽名。
  • 認證:確認公證人、簽章或文件形式的真實性。
  • 驗證:由我國駐外館處或其他依法有權單位驗證文件。

外文文件通常還要附中文譯本。若先做錯程序,可能需要重新辦理並寄送正本,反而增加時間與成本,因此應先確認主管機關的個案要求再處理。

僑外投資申請通常需要多久?

不能只看投資審查天數估算整個設立時間。完整流程通常包括:

  1. 準備境外身分、法人及授權文件。
  2. 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預查。
  3. 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僑外投資許可。
  4. 銀行籌備處帳戶審查、投資款匯入及結匯。
  5. 申請投資額審定及資本額查核。
  6. 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及發票程序。
  7. 如有需要,再辦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及外僑居留證。

非限制投資類且文件完整的普通案件,投資審查本身可能只需數個工作日;但這不代表整個公司設立也能在相同時間完成。境外文件驗證、銀行認識客戶及洗錢防制審查、補件、限制業別或陸資背景,都可能使時程明顯延長。

外國人投資條例,投資申請手續完備後,主管機關原則上應於一個月內核定;牽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者,原則上於二個月內核定。這是主管機關審查期限,不包含申請人準備文件、銀行開戶、匯款、公司登記與稅籍登記時間。

銀行開戶、統一證號與投資款匯入

一般新設僑外投資公司,應先取得投資許可,再依核准內容辦理投資款匯入及投資額審定。投資人不應在沒有確認款項性質、匯款人、幣別及受款帳戶前,就自行把資金匯入台灣,以免日後無法順利認定為投資款。

外國自然人若尚無台灣統一證號,已入境者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移民署服務站臨櫃申請統一證號基資表。一般外國人目前不是只要入境四小時,就能直接使用網路申請;該線上規定主要適用於特定身分。可先參考移民署已入境外國人申請統一證號說明

代理人可以代辦公司籌備處帳戶嗎?

不一定。即使備有授權書,銀行仍須依認識客戶、最終受益人、資金來源及洗錢防制規定審查。是否接受代理人開戶、外籍負責人是否必須到場、授權書需要何種驗證,以及可接受的身分文件,各銀行與個案可能不同。

實務上應先把投資人國籍、股權架構、預計投資金額、資金來源及公司型態提供給銀行預審,再安排文件驗證與匯款,避免公司文件都完成後,才發現銀行不接受原本的開戶方式。

公司設立後,還要完成稅籍登記與發票程序

取得公司統一編號,不代表已經可以立即開立統一發票。公司登記完成後,仍須依實際營業內容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也可能要求補充租約、地址使用證明、營業計畫、負責人或代理人資料,或進行營業地址查核。

公司開始營業後,還要依規定處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薪資及勞健保等事項。可先閱讀營業稅的介紹營利事業所得稅的介紹

僑外投資公司每月記帳費怎麼計算?

僑外投資公司的記帳費沒有單一固定金額。台灣子公司、外國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申報內容不同,費用也會受到下列因素影響:

  • 每月發票、憑證及銀行交易數量。
  • 是否有進出口、跨境服務、權利金或境外關係人交易。
  • 是否有外籍員工、薪資、扣繳及工作許可相關需求。
  • 是否需要中英文報表、總公司報告或額外管理資料。
  • 產業別、營業額及稅務處理的複雜程度。

可先查看本所登記與記帳服務費用;實際費用仍應依公司型態與預計交易內容評估。

外國人開公司還要注意哪些事情?

  • 公司地址:登記地址要符合土地、建物使用及稅籍查核需求,可參考如何正確選擇公司登記地址
  • 股權與資金來源:境外多層公司、信託、代持或陸資背景,通常會增加主管機關與銀行審查時間。
  • 公司型態:子公司、分公司與辦事處的責任及稅務不同,不應只比較設立費用。
  • 工作與居留:應先確認外籍負責人或經理人要用哪一種工作許可,不要等公司設立後才發現資本額、職稱或股權比例不符。
  • 銀行審查:開戶不是公司登記的附帶保證,應提早向銀行確認負責人到場、文件驗證及資金來源要求。
  • 後續申報:設立後仍有營業稅、營所稅、扣繳、薪資及其他定期申報義務,可參考公司登記常見問題

僑外投資可以更輕鬆

僑外投資同時涉及投資審查、公司登記、銀行開戶、資金匯入、稅籍登記、工作許可及居留。真正影響時程的,往往不是表格本身,而是投資人身分、股權架構、文件驗證、營業項目及銀行審查能否在一開始就確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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