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進口貨物因該貨品有瑕疵予以退貨,此類案件應如何申報營業稅?

營業人進口貨物因該貨品有瑕疵予以退貨,此類案件應如何申報營業稅?

營業人進口貨物因該貨品有瑕疵予以退貨,此類案件在退貨運出時,係向海關申報外貨復出口,出口報單類別為「G3外貨復出口」,統計代碼為「82已完稅或保稅工廠、加工區、科園區進口之外貨因故退運出口不再進口」。

 

G3外貨復出口案件,營業人可向海關要求退還原代徵之營業稅

如海關予以退還該營業稅款,依財政部九十二年一月十日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六八五一號函釋,營業人應主動填寫「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並於營業稅申報時填入申報書「進項退出及折讓」欄位(申報書40、41、42、43欄位),如此將補繳原扣抵的代徵營業稅款。

 

若營業人因手續繁瑣,於退貨出口時,並未向海關申請退還該筆營業稅款怎麼辦?

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僅需將該筆退出申報於進項總金額欄位之減項(申報書48、49欄位)以維持存貨資訊之完整,至於該筆代徵之營業稅款因原先業已扣抵,既然海關不退還自無須再申報補繳,請依此原則申報營業稅。

 
  • 進口後有瑕疵必須退貨,可以填寫「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申請,,但手續繁雜。
  • 若不申請退稅也沒關係,因為當時也已抵扣,或尚存在留抵稅額裡,日後可以繼續抵扣。
  • 不論有無申請退稅,營業稅申報時,皆應表達在退貨折讓欄,或進項減少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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