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營業登記

未辦營業登記被發文要補很多稅怎麼辦?

挑戰

一個單親媽媽,獨自帶著兩個小孩生活,一個三歲一個七歲。因為帶著小孩不方便上班,為了生活做起了網拍生意。

經營三年多,有所小成後,突然收到國稅局一紙公文,要求補辦營業登記,並提供過往銷售紀錄供核。一核發現竟然要補稅50萬元。

原來當事人在近一年前某時期的生意搭上熱潮後,特別地好,已然達到了營業稅的起徵點。即使後來生意回落,依規定已要開始辦營登繳稅了。但因忙於生活,不熟規定,以致於現在被要求補稅達50萬元之多。

雖然有營業額,但因為網拍環境競爭激烈,利潤本就不高,加上生活負擔,實已無力負擔這麼多的稅金了,不知如何是好,有想過乾脆就收起來不管了,再去想其它辦法生活。

堅強的單親媽媽

單親媽

解決方案

詳細了解後,得知單親媽媽因日子不好過,每塊錢都很省著用,所以平時都有記帳習慣,且過往進貨的發票都有保留著。

太好了,雖然達營業稅起徵點的部份,稅額50萬是很難爭議的。但是銷貨所對應的必須成本,只要有取得發票,就可以用來抵扣稅金。雖然當時一定無法打統編,但只要我們能證明這些發票,確實是銷貨所必須的成本,就仍然可以用。

經計算,進貨發票的稅額達43萬元,可以在之後申報扣抵。這樣單親媽媽也還能繼續經營這份能養活自己跟兩個小孩的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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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實質課稅原則,據財政部941215台財稅第09404585510號函,未辦營登前之進項,在主動補辦營登後,可予以抵扣銷項稅額。被查獲後則是由次期開始可申報扣抵。
  •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號
  • 小規模營業人(1%),於同一年度中達使用發票標準(5%),應兩者合併申報營所稅。
  • 自動補報繳免漏稅罰,但營所滯報金還是有的。(依核定所得額×當年度稅率×10%計算之。)
  • 應開始誠實開立發票,並據實取得進貨發票,並開始建立口碑、成長回頭客與實行差異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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