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司分配股利給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股東時,原則上應按給付額扣繳21%所得稅。這項稅率自2018年起適用,目前仍是一般國內法的扣繳標準。
但實務上不能只看股東國籍。臺灣人長期旅居海外,也可能屬於非居住者;外國人如果符合我國居住者條件,也可能不適用21%。此外,股東若是租稅協定國的稅務居民,並符合受益所有人等要件,股利扣繳率可能低於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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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者取得臺灣公司股利,扣繳率是多少?
依現行非居住者扣繳規定,公司分配股利或其他法人分配盈餘給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時,原則上按給付額扣取21%所得稅。
例如,公司分配股利新臺幣1,000,000元給非居住者股東:
| 項目 | 金額 |
|---|---|
| 股利給付總額 | 1,000,000元 |
| 扣繳稅款(21%) | 210,000元 |
| 股東實際收到 | 790,000元 |
這類已就源扣繳的股利所得,非居住者原則上不必再就該筆所得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如何判斷股東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
依財政部對居住者身分的說明,居住者身分按每一課稅年度判斷,重點是戶籍、在臺居住日數,以及生活與經濟重心,而不是單純看國籍、護照或是否持有居留證。
在臺設有戶籍者
- 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住合計滿31天,原則上屬居住者。
- 在臺居住1天以上、未滿31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臺灣,也可能被認定為居住者。
- 生活及經濟重心會綜合考量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居住地、社會保險、工作或營業所在地、財產管理地等因素。
在臺沒有住所者
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未滿183天且不符合前述住所與經常居住條件者,原則上屬非居住者。
有戶籍且在臺居住未滿31天,不能直接認定為非居住者。居住1至30天者,仍須判斷生活及經濟重心是否在臺灣。
股利扣繳後,何時要繳稅及申報憑單?
公司給付股利並代扣21%稅款後,依非居住者扣繳申報期限,扣繳義務人應自代扣稅款之日起算10日內完成:
- 將扣取的稅款繳入國庫。
- 開立扣繳憑單。
- 向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核驗。
- 將扣繳憑單發給非居住者股東。
如果這10日期間遇到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繳納稅款、申報核驗及填發憑單期限可延長5日。非居住者的申報期限很短,不能等到次年1月底再一起處理。
有租稅協定時,股利一定還是扣21%嗎?
不一定。臺灣與部分國家或地區簽有所得稅協定,符合條件的股利受益所有人,可能適用低於國內法21%的協定上限稅率,常見為5%、10%或15%,實際稅率依各所得稅協定扣繳率表及持股條件而定。
要直接適用協定優惠,通常須在給付前取得並保存:
- 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的居住者證明。
- 股東為該筆股利受益所有人的證明。
- 持股比例、持有期間及其他符合協定條件的資料。
若給付時未備妥文件,公司通常仍應先按國內法21%扣繳,再由所得人依規定申請適用協定及退還溢扣稅款,不能只因股東居住在協定國就自行降低稅率。
非居住者股利扣繳常見錯誤
- 只看國籍:臺灣籍股東也可能是非居住者,外籍股東也可能是居住者。
- 只看183天:有戶籍者還要考量31天及生活、經濟重心規則。
- 忘記10日申報期限:非居住者扣繳不能等到隔年1月才申報。
- 未確認實際給付日:10日期限自實際代扣稅款日起算,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不一定就是給付日。
- 未查租稅協定:直接扣21%可能造成股東後續申請退稅;但文件不足時自行扣較低稅率,也可能使公司承擔短扣風險。
- 公司代墊股東稅款:若契約約定股東實拿固定金額,可能涉及稅款加計還原計算,不能只把21%從公司費用中支付。
公司分配股利前的實務檢查清單
- 確認股東的護照、身分證明、戶籍及當年度在臺日數。
- 有戶籍但在臺未滿31天者,進一步判斷生活及經濟重心。
- 確認股東是否為租稅協定國的稅務居民及受益所有人。
- 在股利實際給付前備妥協定適用文件,或決定先按21%扣繳。
- 確認給付總額、扣繳稅款、匯款淨額及匯款手續費負擔方式。
- 自代扣日起10日內完成繳稅、扣繳憑單申報與核驗。
公司若有外籍或長期旅居海外股東,建議在股東會決議盈餘分配前,就先確認居住者身分與租稅協定文件,避免到匯款日才發現無法判斷扣繳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