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中秋禮盒送員工,發票可以扣營業稅嗎?員工福利進項稅額一次看懂

公司剛開始請員工後,逢年過節買月餅、禮盒或其他禮品送員工,是很常見的支出。

但第一次創業的負責人很容易有一個直覺:「既然是公司花的錢,而且發票也有打公司統編,裡面的5%營業稅應該就可以扣吧?」

答案是不一定。公司購買禮品贈送員工,屬於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依現行營業稅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有公司統編的發票,不代表進項稅額一定可以扣

新公司開始整理帳務時,第一個需要建立的觀念,就是「取得合法憑證」與「進項稅額可以扣抵」並不是同一件事。

發票有填公司統一編號,可以證明交易與公司的關係,也是帳務整理的重要憑證;但申報營業稅時,仍然要進一步判斷這筆支出的性質。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包括交際應酬以及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等,其進項稅額都屬於不得扣抵的項目。

如果還不熟悉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及營業稅的基本計算,可以先參考營業稅是什麼?

公司買中秋禮盒送員工,怎麼處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聞稿中,直接以公司購買中秋月餅禮盒贈送員工為例說明。

假設公司購買50盒月餅禮盒,取得統一發票:

  • 未稅銷售額:50,000元
  • 進項稅額:2,500元
  • 含稅總額:52,500元

因為這批禮盒是用來餽贈員工,性質屬於酬勞員工的福利支出,因此發票上的2,500元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換句話說,問題不在於「有沒有拿發票」,而在於公司買這項貨物或勞務的用途。

不得扣營業稅,不等於這張發票不能報帳

這是實務上更容易混淆的地方。

「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與「營所稅能不能列為公司費用」是不同層次的判斷。

員工福利支出如果確實是公司為員工所支付,帳務上仍應依支出的實際性質及相關所得稅規定處理;只是不能因為取得含有5%營業稅的發票,就把其中的進項稅額拿來抵公司的銷項稅額。

所以整理公司支出時,不應只把憑證分成「有統編」與「沒統編」,還要保留足以辨識交易內容與用途的資料。公司常見發票、收據及付款證明,可參考公司報帳需要哪些憑證?

還有哪些支出也可能不能扣進項稅額?

依現行營業稅法第19條,除了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外,常見不得扣抵的項目還包括:

  • 沒有依規定取得及保存合法憑證。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 交際應酬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 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
  • 自用乘人小汽車。

因此,同樣是一張有公司統編的發票,買辦公用品、送客戶禮品、送員工禮品或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營業稅處理方式可能完全不同。

新公司報帳,不要只問「這張發票能不能報」

第一次創業開始整理公司帳務時,與其把所有問題都簡化成「這張發票能不能報」,比較正確的做法是分成幾個步驟:

  1. 確認是不是公司的實際支出。先確認交易內容、付款對象及用途。
  2. 取得並保存正確憑證。發票、收據、付款紀錄等資料應能與實際交易相符。
  3. 判斷營業稅能不能扣抵。即使取得公司統編發票,仍要檢查是否屬於營業稅法第19條的不得扣抵項目。
  4. 再依支出性質做帳務及所得稅處理。不要把「進項稅額不能扣」直接等同於「整筆支出都不能列帳」。

公司開始有員工後,福利支出也要納入日常帳務

公司成立初期可能只有負責人一人,但開始聘僱員工後,薪資、勞健保、聚餐、節慶禮品及其他福利支出會陸續出現,帳務也會比剛設立時多一層判斷。

如果公司從成立後就有固定記帳流程,可以在整理憑證時直接把支出用途一起提供,讓營業稅與年度所得稅依不同規定處理,而不是只看發票有沒有公司統編。

剛成立公司需要銜接後續帳務,也可以參考公司設立與記帳報稅服務。

官方參考資料

公司剛成立,發票與報帳怎麼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