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用行動支付可以繼續免用統一發票嗎?1%營業稅優惠申請與停止條件

第一次開實體店,很多創業者會先問:「如果生意做到每月超過20萬元,是不是一定要開始開統一發票?」

一般情況下,每月銷售額達到一定規模,國稅局可能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不過,如果原本屬於查定課徵營業人,並導入符合規定的行動支付或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目前有一項租稅優惠可以評估。

經國稅局核准適用優惠後,即使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在符合持續適用條件的情況下,仍可能免用統一發票,並按1%查定課徵營業稅。

先釐清:行號不等於一定是1%小規模營業人

創業者很容易把「行號」、「免用統一發票」與「1%營業稅」當成同一件事,其實三者並不相同。

公司或行號是組織型態;是否屬於小規模、查定課徵或必須使用統一發票,則是國稅局依營業性質、規模、銷售額與實際營業狀況判斷。

如果還在決定成立公司或行號,可先參考公司與行號有什麼差別,不要只因為希望適用1%營業稅就決定組織型態。

行動支付1%營業稅優惠是什麼?

財政部目前訂有「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優惠期間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符合規定並經核准的查定課徵營業人,如果使用行動支付或KIOSK收款,即使之後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在優惠期間內仍可能繼續免用統一發票,按1%查定課徵營業稅。

這項規定對餐飲、小型零售與其他剛開始經營實體店面的創業者特別值得注意,因為生意成長到接近20萬元時,可以在事前評估是否符合申請資格,而不是等國稅局通知改用統一發票後才處理。

不是裝了LINE Pay,就自動變成1%

這是最容易誤會的地方。

使用行動支付本身,不代表自動取得租稅優惠。適用對象必須是符合規範的查定課徵營業人,並依規定提出申請、經國稅局核准後,才開始適用。

財政部官方專區目前也提供申請書、辦理流程、Q&A及核准營業人查詢。如果準備開店時就打算使用行動支付或KIOSK,可以在設備與收款方式確定後,一併確認申請程序。

核准後,行動支付比例還要持續達標

優惠不是核准一次就可以一直使用到2028年底。

財政部會看行動支付銷售額占查定銷售額的比例,也就是「行支比率」。依目前規定,各適用季度的累計目標如下:

  • 第1季至第4季:累計達5%。
  • 第5季至第6季:累計達9%。
  • 第7季至第8季:累計達13%。
  • 第9季至第10季:累計達17%。
  • 第11季至第12季:累計達21%。

如果單季完全沒有行動支付銷售,或累計行支比率未達規定目標,就可能自次季起停止租稅優惠。

營業額成長太快,也可能停止優惠

另外還有一個新店家很容易忽略的上限。

依目前規範,如果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國稅局會自次季停止租稅優惠,而且停止後不得再重新申請。

換算下來,如果店家營業規模已經明顯成長,這項制度本來就不再是長期維持1%營業稅的工具,而是小型查定課徵營業人在數位收款轉型期間的一項優惠。

餐飲店尤其值得在開店前先評估

目前規定對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自助餐、麵食館、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另有過渡安排。

符合規範並經核准者,在2026年至2028年的優惠期間,即使因連鎖加盟、電子系統管理或網路銷售等因素符合特定使用統一發票條件,仍可能繼續按1%查定課徵。

不過財政部已說明,自2029年1月1日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將不再屬於原有的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範圍;屆時若每月銷售額仍超過20萬元,是否使用統一發票仍須依當時規定重新判斷。

第一次開店,建議先確認這4件事

  1. 先確認組織型態。
    成立公司或行號,不應只為了1%營業稅決定,還要一起考慮法律責任、股東、資金與未來規模。
  2. 確認自己的營業型態是否可能屬於查定課徵。
    不是每一間小店都能自行選擇免用統一發票。
  3. 如果本來就準備導入行動支付或KIOSK,開店前一起評估優惠。
    不要等營業額突破20萬元才臨時找資料。
  4. 生意成長後持續檢查資格。
    行動支付比例、季度銷售額與後續國稅局核定,都可能影響是否繼續適用。

一般5%營業稅、進項與銷項的計算方式,可再參考營業稅是什麼。

開店前把稅務方式一起規劃,會比開業後再改簡單

對第一次創業者來說,真正需要決定的不是「怎樣才能永遠維持1%」,而是自己的營業型態、預估營業額、發票需求及收款方式應該怎麼搭配。

如果預計成立公司或行號,也可以先看公司行號設立與記帳報稅服務,在設立前一起確認稅籍、發票與後續記帳方式。

官方參考資料

準備開店,發票與營業稅怎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