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時應視為銷售開立發票的相關規定有那些呢?

捐贈時應視為銷售開立發票的相關規定有那些呢?

當營利事業把自有商品,或自進口、購買之商品,轉供自用或無償贈送予他人時,其實是要視為銷售,並開立發票的哦,那麼有那些情形屬於其中呢? 又應該如何計算稅金,與填寫會計分錄呢?讓我們往下看。

 

目錄

 

有那些情形是屬於視為銷售,應開立發票的呢?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有以下情形時,當視為銷售之。(於銷售勞務時也準用之。)

  1.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2.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3.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以代購商品實際價格開立發票)
  4.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依合約價格開立發票)
  5. 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依合約價格開立發票)
 

當發生捐贈視為銷售時的幾個重點要知道

  • 要以商品的時價開立發票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以商品時價開發票。
  • 發票抬頭要開給自己 : 如果當初買進商品(原料)時,並不以贈品為目的,且已有扣抵過時,應開立發票給自己,並不得再予扣抵之。反之則不用開發票。
  • 要取得受贈者的收據 : 以商品的成本數額,列報捐贈之會計項目。
  • 要開立扣繳憑單(所得格式為97) : 要填發並申報扣繳憑單予受贈單位。(受贈為政府機關則免)
  • 入帳方式 : DR:捐贈-成本金額,CR:製成品(存貨)成本  CR:銷項稅額。

舉例說明 : 

A公司不久前購入一批商品,成本價50,000元,預計售價為70,000元,爾後A公司以無償方式捐贈B公司,作為B公司尾牙獎品,如A公司所購入之貨品原係供銷售使用,購買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後A公司無償贈與B公司,則A公司應依營業稅法規定,按貨品售價(時價)70,000元開立買受人為A公司之統一發票;如A公司購入貨品時已決定捐贈B公司作為尾牙獎品,並以適當項目入帳,且進項稅額未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當捐贈發生時應如何認定其成本呢?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第二項,捐贈之原始憑證及捐贈金額之認定如下:

  1. 購入供作贈送之物品應取得統一發票,其屬向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購入者,應取得普通收據,並以購入成本認定捐贈金額;其係以本事業之產品、商品或其他資產贈送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以產品、商品或其他資產之帳載成本,認定捐贈金額。
  2. 捐贈應取得受領機關團體之收據或證明;其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應取得依監察院所定格式開立之受贈收據。
  3. 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為捐贈,應依規定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註 : 當捐贈非政府機關時,捐贈金額在營所稅申報時,可認列上限為不超過當年度課稅所得額10%。

 

如果是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商品呢?

  • 如果是贈送樣品、抽獎送贈品、隨貨附送贈品、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得以於贈送時免開立統一發票。
  • 但若是為了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用之贈送,及買入當時並未決定贈送,及已扣抵稅額者,須要視為銷售,並以時價開立發票。(若買入當時已決定為贈品,自不會扣抵,現也不必再開立發票給自己。)
 

若受贈對象為政府機關呢?也要視為銷售開立發票嗎?

若買入時已決定贈送,則不用再開立發票,且進項稅額可抵。

  • DR:贈品  1,000元  DR:進項稅額  50元,CR:現金  1,050元。
  • DR:捐贈  1,000元  ,CR:贈品  1,000元。

若買入時未決定贈送,贈送時需開立發票給自己,且進項稅額可抵。

  • DR:存貨  1,000元  DR:進項稅額  50元,CR:現金  1,050元。
  • DR:捐贈  1,000元  DR:進項稅額  50元,CR:存貨  1,000元,CR:銷項稅額  50元。

註 : 當捐贈政府機關時,捐贈金額在營所稅申報時,可認列金額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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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辦理實物捐贈時,要先釐清捐贈物資的原本會計項目是什麼,再確認受贈對象的身分別,以了解是否需開立發票給自己,及是否能夠扣抵營業稅。
  • 捐贈後別忘了要取得捐贈收據,並據以對非政府機關之受贈者,開立扣繳憑單,及於次年一月底前申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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