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什麼是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如何不會被罰呢?

就像有員工領薪時會被薪資扣繳5%一樣,是一種先預扣所得稅、明年報稅時再多退少補的概念。

為了徵收簡便,政府規定給付者(扣繳申報義務人)必須依所得稅法第88條對已達起扣點的給付款項(常見有: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所得、權利金等等)進行【稅款扣繳+申報扣繳憑單】。若未達起扣點,須進行【申報免扣繳憑單】。

所得稅法第92條於每年的一月進行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作業,對於受領者為非居住者身份時則為給付日起十日內完成扣繳並進行申報作業。

不同所得類別有不同的起扣點規定,受領者身份不同亦有不同扣繳率標準。以下就常見所得類別做說明。若有應扣卻未扣到的話,受處罰鍰對象會是給付單位(公司)而非所得人哦。(如付租金時未扣繳)

 

目錄

 

常見所得類別定義

  • 固定薪資所得(50):  每月固定經常性給付之工資。(經常性工資之定義)
  • 非固定薪資所得(50): 正職員工之非經常性給付之三節、補助、考績獎金等,非正職投保之臨時工資、勞務報酬費等。
  • 執行業務(9A): 給付具專門職業資格人之自付盈虧勞務報酬,例: 建築師、律師、代書、專利代理人、會計師、土木技師、表演人、書畫家等等。
  • 執行業務(9B): 給付有出版之稿費等、非僱傭關係之翻譯費、非上課性質之公開講演費等。
  • 租賃所得(51): 給付房租予個人房東時。
  • 權利金(53):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 機會與競賽獎金(91): 各項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 退職所得(93): 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退休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年終慰問金。
  • 股利所得(54C): 投資獲配盈餘之所得。
  • 利息所得(5B): 出借款項所獲取之對價所得。
  • 其它所得(92): 表演團體所取得之表演費等,與不屬於上述其它類別的給付。
 

對於【居住者】與【非居住者】要有不同的扣繳率

所得受領者的扣繳率標準,依身份別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而有所不同。並不以本國人或外國人來區分,而是以一課稅年度內在台居住的天數跟有無戶籍來區分。

下列2種人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二)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2.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1)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2)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3)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4)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不屬於以上所稱的個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固定薪資所得(50):  扣繳率5%,起扣點為40,020元(填寫免稅額申報表者,目前為84,501元)。
  • 非固定薪資所得(50): 扣繳率5%,起扣點為84,501元。(編者按:111年起為86,001元)
  • 執行業務(9A): 扣繳率10%,起扣點為20,010元。
  • 執行業務(9B): 扣繳率10%,起扣點為20,010元。
  • 權利金(53): 扣繳率10%,起扣點為20,010元。
  • 機會與競賽獎金(91): 扣繳率10%,起扣點為20,010元。
  • 退職所得(93): 減除定額免稅(註1)後按 6%扣繳。
  • 股利所得(54C): 分配87年度以後盈餘,不用扣繳。
  • 利息所得(5B): 扣繳率10%,起扣點為20,010元。
  • 其它所得(92): 免扣繳,但應列報扣繳憑單。

【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固定薪資所得(50):  全月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扣6%以上扣18%。
  • 非固定薪資所得(50): 全月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扣6%以上扣18%。
  • 執行業務(9A): 一律扣繳20%。
  • 執行業務(9B): 扣繳率20%,起扣點為5,000元。
  • 權利金(53): 一律扣繳20%。
  • 機會與競賽獎金(91): 一律扣繳20%。
  • 退職所得(93): 減除定額免稅(註1)後按 18%扣繳。
  • 股利所得(54C): 一律扣繳21%。
  • 利息所得(5B): 一律扣繳20%。
  • 其它所得(92): 一律扣繳20%。

註1: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 108 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一次領取總額在 180,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 0。
2.超過 180,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 362,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
半數為所得額。
3.超過 362,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 781,000 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創業一開始最會遇到的租金扣繳問題

依據財政部48台財稅發第01035號令所有法律上屬於房東應該要承擔的義務,若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代為繳納時,一律視為變相的租金增加,應全部合併為租金,並重新計算應扣繳稅額。有以下類型:

  • 管理費(此為所有權人之義務,卻常被誤認為使用者費用)
  • 房屋稅、地價稅
  • 租賃扣繳稅額
  • 租金所得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房屋(含租賃財產)維修費
  • 出租人其它債務

最常發生的就是要求承租人負擔租賃扣繳稅額、補充保費,但承租人要把所有代付額都併入租金,重新計算10%扣繳稅額跟2.11%補充保費,並如期繳納之。舉例房東要求每月實拿五萬,計算方法如下:

  1. 租金總額100% - (10% + 2.11%) = 87.89%(房東應該實拿的比例)
  2. 50,000元 ÷ 87.89% = 56,889元(用房東實拿金額反推出租金總額)
  3. 56,889元 × 10% = 5,688元(得出扣繳稅額數字,小數位後得無條件捨去。)
  4. 56,889元 × 2.11% = 1,200元(得出補充保費數字)
  5. 56,889元 - 5,688元 - 1,200元 = 50,000元(驗算是否等於房東實拿金額)

用正確的租金總額去計算才會扣繳到正確的稅額,不然會有罰則哦。

 

為什麼有時付給境外勞務報酬時也需要扣繳呢?

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符合認定原則時,就視為所得稅法第8條第三款「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需進行扣繳申報。

部份常用認定原則如下:
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三款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於個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之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於營利事業指依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

  1. 提供勞務之行為,全部在中華民國境內進行且完成者。
  2. 提供勞務之行為,需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進行始可完成者。
  3. 提供勞務之行為,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惟須經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之參與及協助始可完成者

個人或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外為中華民國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提供下列電子勞務者,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

  1. 經由網路傳輸下載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使用之勞務。
  2. 不須下載儲存於任何裝置而於網路使用之勞務。
  3. 其他經由網路或電子方式使用之勞務。

第一項所稱須經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之參與協助始可完成,指需提供設備、人力、專門知識或技術等資源。但不包含勞務買受人應配合提供 勞務所需之基本背景相關資訊及應行通知或確認之聯繫事項。

因為對於境外所得人究竟是否應被扣繳20%,國稅局是採個案判定的,但扣繳與申報動作又須在給付後十日內完成,所以實務上保守起見,建議先進行扣繳申報,之後再提供合約等資料行文國稅局請求判定,以免被罰逾期應扣而未扣之罰則。

 

各類所得扣繳繳款書列印

給付居住者應在給付次月十日前扣繳,給付非居住者應在給付後十日內完成扣繳。可在期限內於線上填寫扣繳內容後直接列印,兩萬元以下可至超商繳納,超過兩萬元可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薪資及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可單月印也有一次印多月的選項)
(各類扣繳繳款書操作範例)

扣繳繳款書完稅後,要與給付憑證(例:勞報單、薪資清冊、合約等)整理在一起,在申報截止日前提供給事務所進行扣繳申報作業。

 

扣繳申報相關的罰則

扣繳申報相關罰則較常發生的是所得稅法第114條

  • 未依法扣繳稅額: 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不依限期補繳補報扣繳憑單者,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 已依法扣繳稅額,但漏未申報: 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
 

自103年起,符合條件者可免填發扣繳憑單

留意是免填發憑單而已,並不是免扣繳稅款哦。自103年1月8日公布與實施,符合以下條件時,給付單位可免填發扣繳憑單給所得人,但仍應如期扣繳與申報。因為給付單位有申報所得人資料,所得人在報稅時可線上下載各式所得資料,所以就不用再填發扣繳憑單給所得人了。

  1. 所得受領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與外僑)
  2. 給付單位已如期申報當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扣繳與免扣繳範圍很廣,以上僅就常見之扣繳申報範圍內重點說明,其它免扣繳但應申報之資料(如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等)留待下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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